外部性是经济学中用来描述某一经济主体的生产或消费行为,给交易之外的第三方带来影响、而这种影响又未通过市场价格得到补偿或支付的现象。[1] 收到好处的称为正外部性(外部经济),遭受损失的称为负外部性(外部不经济)。[2] 由于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之间出现偏离,市场结果可能偏离社会最优,因此外部性被认为是市场失灵的重要来源,也是政府干预经济活动的理由之一。[1]
定义
外部性指在涉及买方和卖方的市场交易中,未被定价却作用于第三方的影响力;当收益溢给第三方时表现为正影响,当成本施加于第三方时表现为负影响。[3] 也有学者把它概括为某一经济主体的行为直接影响他人,却未给予支付或获得补偿的情形。[4]
外部性是市场机制之外的一种溢出效应,它产生于决策者的考虑范围之外,具有伴随性,并且不可能被完全消除。[5] 按照影响效果,外部性分为外部经济与外部不经济两类;按照产生领域,可分为生产的外部性与消费的外部性。[2] 关于外部性的定义,学界长期存在不同表述,它被视为经济学文献中较难精确界定的概念之一。[2]
原理
外部性造成的结果,是私人边际成本与社会边际成本、或私人边际收益与社会边际收益之间出现背离。[6] 在负外部性情形下,例如污染,行为人只依据生产的直接成本与获利机会作决策,不承担受害者所受的间接损失,社会总成本因此高于私人成本,产品会被过度生产;在正外部性情形下,私人的回报小于社会回报,产品或服务则会被生产不足。[1]
在无外部性的完全竞争条件下,社会边际成本与私人边际成本、社会边际收益与私人边际收益相等,可以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外部性的存在使这一条件难以成立。[6] 由于未付费的收益和未赔偿的损害都不进入当事人的决策,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便无法带来社会福利最大,资源配置效率随之降低。[7]
把外部影响纳入决策者自身的成本收益核算,通常称为外部性内部化:使生产者或消费者产生的外部费用进入其生产或消费决策,由其自行承担,以弥补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之间的差额。[6]
发展历程
外部性概念起源于英国经济学家马歇尔在1890年提出的外部经济概念,庇古在此基础上建立起边际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分析框架。[2] 1920年,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提出,当社会边际成本或收益与私人边际成本或收益不相等时,政府可以通过税收与补贴使外部性内部化,这一主张被称为庇古税或修正税。[6] 庇古把行为对第三者的免费利益称为外部经济,把无补偿的损失称为外部不经济。[8]
1960年,罗纳德·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中提出,在产权明确、交易成本很低且不存在不确定性或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当事人可以通过自愿协商解决外部性问题,达到有效率的结果。[9] 这一思路与庇古主张的政府征税路径构成外部性理论演进中的两大里程碑;有研究把马歇尔、庇古、科斯和布坎南视为该理论发展进程中的四块里程碑。[7] 20世纪70年代以后,外部性研究的范围从生产领域扩展到了消费领域。[2]
应用
庇古税的思路被广泛用于环境治理。对造成负外部性的生产者征税、对产生正外部性的生产者给予补贴,可以使边际税率或边际补贴等于外部边际成本或外部边际收益。[6] 现实中,针对污染物排放征收的各类税费常被统称为庇古税,碳税即为一例,荷兰、挪威等国已开始对化石燃料按其含碳量征税。[6]
科斯路径则主张以产权界定与产权交易为手段。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为污染设立排污权交易市场,为环境资源定价,使原本外溢的成本成为市场交易的一部分。[10] 纠正外部性的政府措施包括罚款、补贴、税收、政府规制和法律约束,市场机制手段则包括一体化、产权明晰与产权交易等。[4]
从更一般的层面看,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可以让企业获得其研发投入的大部分回报,因而常被用作回应研发正外部性的制度安排;而对于基础研究,产权较难界定,政府补贴往往更为必要。[1] 温室气体排放则被视为当前较为紧迫的外部性问题,因为气候变化带来的成本由全球承担,而迫使排放获益者承担这些成本与风险的机制却相当有限。[1]
局限
庇古税在实际操作中面临测算困难。政府既难以确切掌握污染源的边际治理成本,也难以准确了解污染物对人类与生态系统的影响,往往无法判断所征税率能带来多大的排污削减量。[5] 此外,单方面征税还可能促使能源密集型生产向不征税的国家转移,从而削弱政策效果。[6]
科斯路径同样依赖严格的前提。只有当产权界定清晰、协商的交易成本足够低、并且不存在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时,当事人之间的自愿协商才可能实现有效率的结果。[9] 对于公共物品,如清洁空气、清洁水源和公海中的渔业资源,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使产权难以确立,家庭和企业对其评价不足,通过协商达成有效率的结果通常并不可行,环境问题因而常表现为集体行动难题。[1] 此外,产权通常只被界定给当代人,温室效应等具有长期影响的问题可能使后代承担成本而无法向前人索取补偿。[5]
还有一些情形难以通过市场自行纠正。道德风险即被视为一种外部性:决策者最大化自身收益并给他人造成损害,却因责任归属不确定或信息不完整而不必承担后果。[1] 从更广的角度看,政府行为本身也可能存在外部性,即政府执行职能时对第三方利益的直接影响。[7]
参见
参考资料
- externalities . imf.org [引用日期2026-10-02]
- 外部性理论 . baidu.com [引用日期2026-10-02]
- 相关工具书解释 . cnki.net [引用日期2026-10-02]
- BELL绿色示范课程--师生互动 . chinaeol.net [引用日期2026-10-02]
- smartedu.cn 上的网页 . smartedu.cn [引用日期2026-10-02]
- file . cgl.org.cn [引用日期2026-10-02]
- 从市场失灵到政府失灵 . nlc.cn [引用日期2026-10-02]
- 经济评论 . whu.edu.cn [引用日期2026-10-02]
- F&D Article . imf.org [引用日期2026-10-02]
- 财富的责任 . gmw.cn [引用日期2026-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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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6-10-02T12:08:13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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