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物品是经济学中与私人物品相对的一类物品或服务,指在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的物品,即一个人对它的使用不会减少他人可用的数量,也无法有效阻止未付费者享用。国防、灯塔、路灯、清洁空气常被举为典型例子。由于无法向受益者收费,市场往往供给不足,公共物品因此成为说明市场失灵与政府干预理由的核心概念之一[1][2]。
定义
公共物品指那些在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的物品或服务[1]。非竞争性意味着在既定生产水平下,多一个消费者享用该物品的边际成本为零,其消费不会妨碍他人同时消费并从中获益;非排他性意味着无法把未付费者排除在受益范围之外,或者排除在技术上不可行,或者排除的成本过高[3]。
按严格程度不同,学界区分狭义与广义两种用法。狭义公共物品指同时具备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物品,也称纯公共物品;广义公共物品只要求具备其中一项,除纯公共物品外还包括俱乐部物品与公共池塘资源,后两类合称准公共物品[4]。国防、灯塔、路灯与不拥挤的不收费道路属于纯公共物品的常见举例[5]。
需要区分的是,公共物品不等于公有财产或公共部门提供的物品。经济学上的公共物品从消费特征上界定,而公有财产从所有权上界定;并且由政府提供的物品也未必符合公共物品的定义[6]。
原理
公共物品的两项特征决定了它难以通过市场机制有效配置。由于无法排除不付费者享用,每个消费者都有动机隐藏自己的真实评价、等待他人出资而自己坐享其成,这种行为被称为搭便车[7]。当搭便车者过多时,私人供给者的收益无法覆盖成本,市场便无法提供该物品,或提供的数量低于社会最优水平[2]。
在需求加总上,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也存在差别。私人物品的市场需求由各消费者的需求曲线横向相加得到,而公共物品的需求曲线由各消费者的支付意愿纵向相加得到,因为同一单位的公共物品可以同时被所有人消费。
准公共物品还涉及拥挤问题。当消费者数量超过某一临界点后,新增消费者的边际成本由零转为正,原有消费者获得的效用随之下降,这类物品因而被称作具有拥挤性[3]。类似地,公共池塘资源虽难以排他,但消费具有竞争性,过度使用可能导致资源枯竭,即公地悲剧[4]。
发展历程
对公共物品问题的关注可追溯到较早时期,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已指出国防、法律和公共服务等对社会有益的事务应由君主或政府提供[8]。瑞典经济学家威克塞尔在 1896 年的《财政理论研究》中把边际成本定价等思路应用于公用事业服务,被认为开创了纯公共物品理论;1919 年出现的林达尔均衡则是公共物品理论最早的成果之一[9]。
现代公共物品理论的经典定义通常归功于保罗·萨缪尔森。他在 1954 年发表的论文《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中,把公共物品概括为每个人消费时不会减少他人消费量的集体消费品,归纳出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两项本质特征,这一归纳成为此后通行的定义[7][9]。
由于现实中许多物品无法完全满足萨缪尔森的两个条件,公共选择学派代表人物布坎南在 1965 年发表的《俱乐部的经济理论》中提出俱乐部物品概念,用于描述只具备其中一项特征的物品[9]。此后,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等学者进一步提出公共池塘资源理论,并按排他性与竞争性的组合把物品划分为私人物品、俱乐部物品、公共池塘资源和公共物品四类,形成沿用至今的分类框架[10]。研究重心也逐渐从物品特性转向供给方式,政府供给、私人供给、自愿供给与联合供给及其组合成为基本议题[4]。
应用
公共物品理论是公共经济学与公共财政学的基础工具之一,常被用来界定政府公共职能的边界,并说明哪些产品和服务适合主要由公共部门提供[9]。按受益范围,学者主张全国性公共物品由中央政府提供、地方性公共物品由地方政府提供[11]。
该理论也被用于分析现实中的具体领域。基础研究因成果可以反复被他人使用、难以排除未出资者,常被视为需要政府资助的公共物品[12]。在农业与环境政策中,景观、栖息地和环境服务等被归为公共物品,并据此讨论是否应补偿生产者[5]。
当公共物品的受益范围超出单一国家时,研究者使用全球公共物品的概念加以描述,例如知识常被视为一例。针对搭便车导致的供给不足,文献讨论过征税供给、补贴、保证合同等多种方式。
局限
公共物品理论在概念边界上存在争议。批评者指出,现实中很少有物品能完全满足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两项条件,不少物品的公共属性会随技术条件改变而变化,例如加密技术使广播电视可以变成可排他的俱乐部物品。也有学者质疑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是否构成物品的充分和必要条件,并对由该理论直接推导出的政策主张提出异议[13]。
在供给层面,理论并不能给出简单结论。有学者指出,许多公共物品事实上由私人部门成功生产,而政府提供的不少物品并不符合公共物品的定义,因此公共物品特征不足以成为政府生产的充分依据[13]。另一方面,由政府供给同样面临困难,因为有效供给的前提是准确衡量收益,而这一衡量通常难以精确完成[12]。
此外,公共物品的分类并非绝对固定。排他性与竞争性的程度可能随制度安排和外部条件变化而改变,有人组织监督或设置收费设施后,原本难以排他的资源也可能变得可以排他[12]。据此,有研究认为公共物品理论界定的只是一系列各具特点的具体问题,而非可以套用统一解决方案的一般类别。
参见
参考资料
- 公共物品 . cnki.com.cn [引用日期2026-10-02]
- cambridge.org 上的网页 . cambridge.org [引用日期2026-10-02]
- 公共物品 - 当前位置 | 评论频道 > 名词解析 > 正文 . ce.cn [引用日期2026-10-02]
- 公共物品问题及其解决思路——公共物品理论文献综述 . cnki.com.cn [引用日期2026-10-02]
- 671we11 . parliament.uk [引用日期2026-10-02]
- 经济改革与发展 . shufe.edu.cn [引用日期2026-10-02]
- 排他性 . wikipedia.org [引用日期2026-10-02]
- 量;亚当·斯密在《国富论》(1776)中指出,国防、法律和公共服务等对社会很有益处的公共事务,政府或者君主有义务提供 . ccps.gov.cn [引用日期2026-10-02]
- 马庆钰:关于公共服务的解读【4】--理论--人民网 . people.com.cn [引用日期2026-10-02]
- attribute like any other of the general bundle of rights . worldbank.org [引用日期2026-10-02]
- 朱明熙:对西方主流学派的公共品定义的质疑 . aisixiang.com [引用日期2026-10-02]
- CHAPTER 11 . niehuihua.com [引用日期2026-10-02]
- 公共物品理论 . cnki.com.cn [引用日期2026-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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