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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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项:由原物产生的收益

孳息是民法中与原物相对应的概念,指由原物所产生的收益[1]。它通常被分为两类:依物的自然属性产生的是天然孳息,如果树结出的果实、牲畜产下的幼崽;因法律规定或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是法定孳息,如利息、租金[2]。孳息的归属事关原物所有人、用益物权人以及买卖、租赁、担保等关系中各方的利益分配,是物权制度中的一项基础规则[3]。

百科 图文
目录
  1. 定义
  2. 原理
  3. 发展历程
  4. 应用
  5. 局限
  6. 参见

定义

孳息(Fructus)是指由原物所生、可与原物分离而独立存在的物或收益,它是与原物相对称的一对法律概念[3]。在罗马法中,拉丁语 fructus 的本义是果实,后来被用来表示由他物产生并具有独立经济价值之物[4]。它并非某一类具体财产的称呼,而是描述物与物之间派生关系的一对范畴。

按产生原因的不同,孳息分为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天然孳息依物的自然属性而产生,如土地上收获的粮食、果树上采摘的果实、牲畜产下的幼崽以及奶、毛等产出物;法定孳息则因法律规定或法律关系而生,是使用原物所付出的对价,例如存款本金产生的利息、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1][5]。

区分原物与孳息有实际意义:原物一般归其权利人支配,而孳息在分离之后可以成为独立交易的客体,并且可能由原物权利人以外的主体取得,因此需要由法律明确其归属[6]。

原理

孳息归属的基本规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321 条确立。天然孳息原则上归属于原物的所有者;当同一原物上既存在所有者又存在用益物权人时,由后者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法定孳息则先看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只有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情形下,才依交易习惯确定[1][7]。

这一安排有其制度理由。用益物权本身就是对他人之物加以占有、使用并获取收益的权利,设定用益物权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取得该物产生的天然孳息,例如集体所有的农用地由农民承包经营后,土地上的出产归承包人而不是集体[6]。法定孳息大多产生于当事人之间设定的法律关系,当事人在设定关系时通常会一并安排收益归属,所以法律把约定置于首位[6]。

两类孳息在性质上并不相同。法定孳息通常表现为货币等种类物,是使用原物的对价;天然孳息既可能是种类物,也可能是特定物。在取得方式上,收取天然孳息属于原始取得,收取人直接取得对物的支配;法定孳息在收取之前表现为一种请求权,收取之后才转化为对货币或其他动产的支配,属于传来取得[6]。

其分类与归属关系可简示如下:


flowchart TD

A[原物] --> B[孳息]

B --> C[天然孳息]

B --> D[法定孳息]

C --> E[所有权人取得;存在用益物权人时由其取得]

D --> F[约定优先;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按交易习惯]

发展历程

孳息是外来的法律概念,其源头在罗马法。拉丁语 fructus 最初指植物的果实,此后含义扩展,动物的产出物以及依法律关系产生的租金、利息等收益也被纳入其中[4]。中国古代立法中并没有孳息这一术语,该词是随近代法学的引入而进入中文法律语汇的[8]。

我国较早系统规定孳息归属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该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 2007 年 3 月 16 日通过,自同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其第 116 条区分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分别设定了取得规则[9][3]。

2020 年 5 月 28 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该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包括物权法在内的多部民事单行法同时废止[10]。民法典第 321 条沿用了原物权法第 116 条的规则,仅把表述中的“按照约定”改为“按照其约定”,条文位置在物权编所有权分编之下[3]。

应用

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一规则见于民法典第 630 条[11]。

在担保领域,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所产生的孳息,质权的效力因此延伸及于孳息[12]。

在婚姻家庭领域,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 26 条的内容[13]。

存款利息属于法定孳息。按照原物的权利及于孳息的一般做法,利息归存款本金的所有人;出租情形下的租金由出租人收取,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4]。

局限

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对孳息本身给出明确定义,这一概念的内涵与边界主要靠学理讨论来厘清[8]。

孳息归属规则并不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取得方式;在缺少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需要借助交易习惯判断,而交易习惯须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序良俗,并且为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且未被明示排除,这给实际适用带来不确定性[7][15]。

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的二分也难以覆盖全部收益类型。投资、经营收益具有风险性并需投入劳动,能否与孳息同样处理,学理上有不同意见;房屋出租所得租金是否一律作法定孳息看待,实务中也存在分歧[13]。

两类孳息在权利变动上适用不同规则,天然孳息的收取依物权规定处理,法定孳息的收取依债的规定处理,性质上的差异使具体案件中的定性常常成为争议起点[6]。

参见

  • 原物 —— 与孳息相对的本体,孳息由它派生而出。

  • 天然孳息 —— 依物的自然属性产生的孳息,如果实、幼崽。

  • 法定孳息 —— 因法律规定或法律关系产生的孳息,如利息、租金。

  • 用益物权 —— 同一原物上既有无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时,天然孳息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其第 321 条规定了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的归属。

  • 罗马法 —— 孳息概念的历史来源,fructus 一词即出自于此。

参考资料

  1. 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 . moe.gov.cn [引用日期2026-09-29]
  2. 一词一解丨孳息 . rmzxw.com.cn [引用日期2026-09-29]
  3. 孳息的归属 . faxin.cn [引用日期2026-09-29]
  4. 金茂律师事务所 . jinmao.com.cn [引用日期2026-09-29]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基础知识:什么是孳息?如何确定其归属? . lnfc.gov.cn [引用日期2026-09-29]
  6. 为民办实事 | 赤坎检察:点击收听1021《检察官说法》普法特辑第27期 民法典20 “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 gdzjjc.gov.cn [引用日期2026-09-29]
  7. 【甘棠花开】“典”亮美好生活——321条-扶风县人民法院 . sxfywcourt.gov.cn [引用日期2026-09-29]
  8. 浅析孳息 . wanfangdata.com.cn [引用日期2026-09-29]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jcy.gov.cn [引用日期2026-09-29]
  10. 汉坤法律评述 . hankunlaw.com [引用日期2026-09-29]
  11. 一问一答 |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孳息归谁所有? . rmzxw.com.cn [引用日期2026-09-29]
  12. 分类词推荐内容--正义智库 . jcrb.com [引用日期2026-09-29]
  13. 个人婚前房屋在婚后所得租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 . jxfy.gov.cn [引用日期2026-09-29]
  14. 他人代管的存款利息应该归谁?-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jxfy.gov.cn [引用日期2026-09-29]
  15. 民法dian亮生活 | 孳息所有权归属 . huajulaw.com [引用日期202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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