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记录仪是安装在车辆上、以数字方式记录车速、时间、位置等信息以及音视频内容,并可存储这些数据、通过数据通信向外输出的电子记录装置,其正式名称为汽车行驶记录仪[1]。它俗称汽车“黑匣子”,用于监督超速、疲劳驾驶等行为,并为道路交通事故的分析鉴定提供依据[2]。中国现行国家标准《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2021)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布,2022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3]。
定义
按照《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2021)的术语,汽车行驶记录仪被界定为能够记录车速、行驶时间、位置等信息以及音视频内容,并可存储、通过数据通信向外输出的数字式电子记录装置[1]。该标准列出记录仪的主要组成:主机,音视频采集单元,驾驶人信息 IC 卡,导线、熔断器、天线等其他部件,以及数据分析系统[1]。主机内部则包含电源、主控制器、数据存储器、防护存储器、时钟模块、通信模块、定位模块、显示器和驾驶人信息识别模块[1]。
行驶记录仪常与行车记录仪混淆,二者名称只差一字,用途却不同。行驶记录仪主要装用于营运客车、校车、半挂牵引车、大型货车等道路运输车辆,以卫星定位方式实时记录并上传车速、时间、里程、位置等状态信息,按公安交管部门要求属于强制安装;行车记录仪多用于乘用车和小型货车,以拍摄、存储行车影像为主,由车主自行决定是否安装[4]。在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行驶记录仪被单独列出,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4]。
在中国机动车管理体系中,汽车行驶记录仪被视为保障机动车安全运行的重要安全附件,也是机动车查验的内容之一[5]。GB/T 19056—2021 由公安部提出,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主管部门为公安部[6][3]。
原理
记录仪的车速数据主要取自车速传感器。安装时,车速与制动等开关量信号应从车速传感器信号或 CAN 总线信号接入,卫星定位信号则作为参考速度的补充来源[7]。现行标准要求记录仪支持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并对定位精度、高程精度、捕获时间等性能指标作出规定[8]。
行驶过程中,记录仪按设定间隔采集并保存实时时间、位置、行驶速度、参考速度与开关量信号等数据,形成行驶状态记录;当车辆停车或记录仪供电(含备用电池)中断时,还会单独保存停车或断电前一段时间内的速度与开关量数据,供还原事故发生过程使用[8]。记录仪通过集成电路卡获取驾驶人身份信息,并可同时记录经时间叠加的驾驶人面部特征图片[8]。
记录仪的存储分为两部分:装在主机主控制板上的数据存储器承担常规数据记录,主机内另设具有防火、防水、抗压能力的防护存储器,用于保存数据记录和音视频记录[1]。数据的采集与上传可通过 USB、IC 卡识别通信、蓝牙、无线公共网络等通信方式完成[1]。标准还分别在附录中规定了行驶记录数据存储格式、USB 数据采集约定、驾驶人信息 IC 卡数据存储格式以及蓝牙数据通信协议[1]。
发展历程
记录仪最早出现在欧洲。20 世纪 70 年代起,欧共体通过立法推行俗称 Tachograph 的纸盘式记录仪,它借助速度传感器与机械指针,在圆形记录纸上留下车速、时间和里程的痕迹[9]。20 世纪 80 年代后期,欧共体立法规定 9 座以上客车和 3.5 吨以上载货汽车必须安装记录仪;90 年代初,美国和德国率先开发出数字式汽车行驶记录仪,用于监督驾驶员的超时与超速行为[9]。
中国的研究起步于 1984 年,1988 年汽车“黑匣子”研究项目被国家计委等部门列入国家级重大新产品试产计划[9]。2001 年 10 月,公安部、交通部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通告,明确长途客车应使用符合有关标准的记录仪,此后相关产品在国内逐步推广[9]。
2003 年 4 月 15 日,《汽车行驶记录仪》国家标准首次发布,标准号为 GB/T 19056—2003,同年 9 月 1 日实施[10]。2004 年 5 月 1 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要求,公路营运载客汽车、重型货车与半挂牵引车必须装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2]。
该标准其后经历两次修订:GB/T 19056—2012 于 2012 年 6 月 29 日发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GB/T 19056—2021 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布、2022 年 7 月 1 日实施[10]。与 2012 版相比,新版增加了音视频记录、自动校时、蓝牙通信等功能,删除了位置信息记录和打印输出功能,并提高了数据安全与防护要求[11]。
国外方面,欧盟自 2019 年 6 月 15 日起要求新注册的相关车辆安装第二代“智能”数字记录仪(smart tachograph),在数字化记录基础上增加卫星定位位置记录、远程早期检测和智能交通系统接口[12]。按照欧盟规定,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从事跨境运输、总质量超过 2.5 吨的轻型商用车也须配备第二代第二版(G2V2)记录仪[12]。
应用
按照 GB/T 19056—2021 与机动车查验的相关要求,必须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的车辆包括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校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货车;2013 年 3 月 1 日起注册登记的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或等于 12000 kg 的货车;2018 年 1 月 1 日起出厂的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以及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出厂的上述范围之外的其他客车[5]。记录仪主机外壳易见部位应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其连接固定应可靠,时间、速度等信息显示功能应正常[5]。
在中国,行驶记录仪与卫星定位终端已逐步整合为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或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13]。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公路营运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总质量 12 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安装、使用此类装置,并纳入统一的安全监管[13]。
从应用效果看,记录仪的数据可用于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为交警部门提供车辆行驶状态信息;也可服务于驾驶员行为分析、车队管理、车辆维护,并在保险理赔等场景中作为事故鉴定材料[7]。卫星定位与通信模块的加入,使记录仪记录的超速、疲劳、疑点数据能够上传至管理平台,便于运输企业和监管部门查阅[2]。
局限
早期产品在可靠性与适应性方面存在不足。相关研究指出,试图逃避监控的人员可能以各种方式破坏记录仪的正常工作;车辆发生严重事故时,记录仪内部数据的可用性与完整性有时无法保证;部分产品软件保密措施不足,存在参数被修改、记录被删除的风险[9]。现行标准为此引入防护存储器等要求,以提升记录数据的安全与可靠程度[11]。
卫星定位信号容易受安装条件和使用环境影响,记录仪因此坚持以整车安装的传感器信号为基础、卫星定位信号为补充的速度记录机制,定位数据不宜单独承担行驶记录任务[11]。
标准实施过程中还发现,部分记录仪存在安装接线不规范、参数设置不准确等问题,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安全作用的发挥[8]。记录仪采集的数据涉及车辆运行与驾驶人信息,其记录和使用还需符合数据安全与汽车数据管理的法规要求[8]。
此外,国内标准只规定数字式电子记录装置的技术要求,不允许以机械式纸盘记录仪替代数字式装置使用[13]。
参见
-
行车记录仪 —— 名称与行驶记录仪相近,主要用于乘用车影像记录,两者功能与安装要求不同。
-
事件数据记录系统 —— 记录乘用车碰撞前后车辆运行与控制数据的装置,常以英文缩写 EDR 指称。
-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 规定重点车辆应装备行驶记录仪的国家标准。
-
车载视频行驶记录系统 —— 与记录仪音视频记录功能相关的车载视频产品标准。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 8696520.com [引用日期2026-10-02]
- 教你如何区分汽车行驶记录仪和汽车行车记录仪 . bsjkj.com [引用日期2026-10-02]
- 标准号:GB/T 19056-2021 . samr.gov.cn [引用日期2026-10-02]
- 东莞市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热点之“行车记录仪” . cnqlr.cn [引用日期2026-10-02]
- 机动车安全附件检测认证合格信息(截至2024-8-15) . tmri.cn [引用日期2026-10-02]
- 公安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 . mps.gov.cn [引用日期2026-10-02]
- GB/T 19056-2021汽车行驶记录仪国家标准详解 . xktest.com [引用日期2026-10-02]
- 《汽车行驶记录仪》国家标准解读-工标网 . csres.com [引用日期2026-10-02]
- openfile . nuaa.edu.cn [引用日期2026-10-02]
- 标准列表_中国标准在线服务网 . spc.org.cn [引用日期2026-10-02]
- 《汽车行驶记录仪》新国标将于今年7月正式实施-工标网 . csres.com [引用日期2026-10-02]
- European Commission . europa.eu [引用日期2026-10-02]
- sdlkghouier4885ih0vfbjfgr5(PDF) . tousu315.com.cn [引用日期2026-10-02]
浏览次数:1 次
阅读量:0 次 · 阅读完成量:0 次
最近更新:2026-10-02T10:08:13Z
完成率 = 阅读完成量 ÷ 阅读量,分母是阅读量不是浏览次数 —— 关了 JS 的、秒退的都在浏览次数里、不在阅读量里。 详细口径在后台的「数据统计」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