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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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项:零售商业模式

电视购物是一种通过电视及相关媒体传播商品信息、由消费者借助电话或网络下单、再由物流配送商品的无店铺零售业态[1]。它被视为零售业销售渠道的一次变革,消费者无需前往实体店面即可完成购买[1]。1982 年,全球第一家电视购物公司 HSN 在美国佛罗里达州成立[2]。1992 年,广东珠江频道播出中国大陆首个购物节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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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定义
  2. 原理
  3. 发展历程
  4. 应用
  5. 局限
  6. 参见

定义

电视购物指消费者透过电视、互联网、商品目录等媒体接触并了解商品信息,再以电话或网络订货,由专业物流公司在约定时间内配送商品的销售模式,属于无店铺零售的一种[1]。它把电视媒体与零售业结合在一起,被视作零售流通领域出现的新商业模式[1]。

现代电视购物又常被称为家庭购物。这一名称包含两层含义:销售终端直接抵达电视家庭而非实体店面,营销通道涵盖电视、网络、目录与移动通讯;目标消费群体以家庭为单位,商品品种力求丰富[1]。与之相对的是通过购买电视广告时段播出的电视直销,两者在业内被明确区分,普通观众往往将二者混为一谈[3]。

原理

电视购物的基本链条由信息展示、订单形成与商品交付三个环节构成。运营方在固定频道或时段播出购物节目,主持人与厂商代表配合演示商品功能,观众通过节目公布的电话、网络或短信渠道下单,随后由物流企业配送[1]。

由于省去中间经销环节,电视购物理论上能为消费者提供价格较低的商品,并借助已有的电视普及率和物流网络实现覆盖[1]。与普通插播广告相比,篇幅较长的购物节目能够更完整地呈现产品卖点;与网络购物相比,电视直播卖场具有较强的现场感染力[2]。

在运营结构上,家庭购物频道的管理销售成本较高,对供应商的抽成比例通常高于实体零售商,因此商品定价与选品结构受渠道成本约束[4]。

发展历程

1982 年,HSN(Home Shopping Network)在美国佛罗里达州成立,成为全球第一家电视购物公司[2]。1986 年成立的克维思(QVC)进一步推动该业态发展,使电视购物营业额一度升至美国零售营业总额的 8%[5]。

在中国,1992 年广东珠江频道播出大陆第一个购物节目,1996 年北京 BTV 开设国内首个专业购物频道[2]。2004 年 4 月 1 日,上海电视台东方购物频道开播,专门推出家庭购物节目[6]。2006 年 11 月,中央电视台获得全国性数字频道牌照,同年 12 月 28 日中视购物频道开播,标志其正式进入该领域[1]。

行业在扩张期曾出现过全国购物节目多达 2000 余个的局面,此后逐步收缩,截至 2017 年全国获得经营许可的单位为 34 家[6]。中国电视购物联盟数据显示,2018 年行业全年总销售额为 313 亿元,呈下行态势[6]。

应用

电视购物销售的商品以日常生活用品为主,早期常见类别包括家用电器、厨房用具、数码电子产品、保健食品、健身器材、美容美体产品与教育产品[7]。以中视购物为例,其商品按类别划分为 3C 信息、生活用品、休闲文化、流行用品与珠宝精品等[1]。

这一渠道也被认为适合需要现场演示和对比的商品。有从业者指出,部分中小企业的产品在网络平台上功能难以直观展示,购物节目提供了演示平台[3]。电商兴起后,电视购物企业开始探索与网络渠道、直播等形式的结合。

局限

电视购物的市场渗透率在各地差异明显。有数据显示,电视购物零售额在欧美等国约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 5% 至 10%,而在中国仅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约 0.1%[3]。

受众结构也是其长期制约因素。相关调查显示,中国电视购物会员中 63% 在 46 岁以上,消费群体以中老年人群为主[3]。业内人士认为,电视观众老龄化伴随购买力下降,会限制行业的成长空间[6]。

行业自身的规范化程度同样影响其发展。电视直销与专业购物节目长期被消费者混淆,据电视购物联盟统计,仅约 3 成消费者能准确区分二者[3]。2006 年,有关部门明确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五类商品不得在电视购物节目中出现[5]。2015 年新《广告法》施行,2016 年中国电视购物联盟制定《中国电视购物行业标准(试行)》,逐步填补行业标准体系的空白[3]。

参见

  • 无店铺零售 —— 电视购物所属的零售业态大类,不依赖实体店面完成交易

  • QVC —— 1986 年成立的电视购物公司,是该模式在海外发展的代表性企业

  • 直播电商 —— 在视听信息流与销售方式上与电视购物相近的网络销售形式

  • 广告法 —— 2015 年施行的法律,对电视购物中的广告行为形成约束

  • 消费者权益保护 —— 与电视购物售后服务及退货机制相关的法律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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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店铺零售 QVC 直播电商 广告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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