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客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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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项:电子化票务凭证

电子客票是旅客购票信息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储在承运方订座或票务系统中的票务凭证,不表现为传统纸质票据,旅客凭有效身份证件或二维码即可完成检票乘车[1]。它把纸质客票承载的运输合同凭证、乘车凭证与报销凭证功能分离,使订票、支付、检票等环节可以无纸化进行[2]。在中国,电子客票目前在铁路客运与民航客运领域广泛应用,2024年起两领域相继推广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作为报销凭证[3]。

百科 图文
目录
  1. 定义
  2. 原理
  3. 发展历程
  4. 应用
  5. 局限
  6. 参见

定义

电子客票是旅客购买运输服务的记录以电子数据形式保存在承运方系统内的凭证,旅客通常不会收到纸质客票,其票面信息由订座或票务系统统一存储和管理[4]。在铁路领域,电子客票被表述为以电子数据形式体现的铁路旅客运输合同,与纸质车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旅客通过互联网购票后无需取票,凭有效身份证件或购票后获得的二维码即可乘车[1]。

因此电子客票并非没有票据,而是把票据从纸面转移到了系统中,纸质客票原先同时承担的运输合同凭证、乘车凭证和报销凭证三种功能被拆分开来,分别以电子数据、身份证件和按需打印的凭证来实现[2]。

原理

电子客票的运转依赖承运方的票务与订座信息系统。旅客通过互联网、移动客户端或代理渠道下单并完成支付后,订单信息写入承运方系统,生成一个与旅客身份信息绑定的电子记录,该记录同时包含行程、座位、票价等内容[5]。在铁路场景中,运输企业通过铁路客票发售和预定系统办理境内旅客运输的售票、退票和改签业务,并据旅客提供的购买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行程信息开具电子发票[3]。

检票环节通过证件或二维码完成身份与订单的核对。旅客在闸机处刷有效身份证件并进行人脸识别,系统据此比对订座记录,核对通过后放行[6]。用于报销的电子发票则由承运方信息系统生成,并按规定上传至税务部门,税务部门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同步传输给购买方,购买方据此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并作用途确认[7]。

以中国铁路电子客票为例,其发票号码为 20 位,第 1 至 2 位代表公历年度后两位,第 3 至 4 位代表行政区划代码,第 5 位代表开具渠道代码,第 6 至 20 位代表业务顺序编码[3]。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购进境内铁路旅客运输服务以该电子发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铁路电子客票注明的票价金额为含税金额,其进项税额按票面金额除以 1 与 9% 之和再乘以 9% 计算[8]。

发展历程

电子客票最早出现于航空领域。1993 年,世界上第一张电子客票在美国 VALUEJET 航空公司诞生[9]。在中国,南方航空于 2000 年 3 月 28 日推出内地首张电子客票,为旅客提供网上订票、网上支付和电子客票服务,初期仅在广州至北京、广州至长沙两条航线上试用[5]。此后,东方航空于 2003 年 9 月推出电子客票,中国国际航空随后也推出相关服务[10]。

铁路领域的电子化进程稍晚。2019 年起,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在各地逐步试点和推广铁路电子客票,2020 年春运期间全国大部分高铁线路实施电子客票,并扩大既有高铁干线和城际铁路的应用范围,新建高铁线路随开通运营同步实施[6]。推行初期,原纸质车票的功能被拆分,旅客需分别打印购票信息单和报销凭证,因报销凭证一度不含检票口和座位号信息而受到旅客反映,铁路部门随后在报销凭证上恢复了乘车信息的露出[2]。

发票电子化是后续的重要节点。2021 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有序推进铁路、民航等领域发票电子化[11]。据此,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9 日联合发布公告,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在铁路客运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即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并设置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纸质报销凭证与电子发票并行使用[7]。随后,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公告,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在民航旅客运输服务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即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应用

在铁路客运中,电子客票覆盖售票、退票和改签等业务。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可于 180 天内登录铁路 12306 账户取得本人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并通过铁路 12306 查询、下载和打印[7]。需要报销入账的旅客应当取得该电子发票,鼓励购买方按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实现全流程无纸化处理[7]。

在民航客运中,旅客在所购机票全部行程结束后,可通过航空运输企业或代理企业的官网、移动客户端、服务电话等渠道取得电子行程单,航空运输企业或代理企业据旅客提供的购买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行程信息如实开具,并通过下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交付。与铁路电子客票相比,电子行程单的开具范围不含退票、选座、逾重行李等附加服务,票面还会列示燃油附加费、民航发展基金、增值税税额和税率等内容[8]。

对使用方而言,电子客票使旅客不必再到车站窗口、代售点或自助机打印纸质报销凭证,单位财务人员可基于电子发票开展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和存储,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询对应税额、按规定勾选抵扣。对承运企业而言,纸质凭证使用量下降也相应减少了票据印制和自助终端维护方面的支出。

局限

电子客票的适用范围存在边界。铁路运输企业对通过铁路客票发售和预定系统办理境内旅客运输售票、退票、改签业务的提供开具电子发票服务,但办理非实名制车票、应急纸质车票、中铁银通卡或 E 卡通车票等相关业务时,暂不提供该服务[7]。铁路电子客票的开具范围涵盖退票和改签业务,民航电子行程单则不含退票、选座、逾重行李等附加服务,两类客票在开票主体和取得渠道上也不相同[8]。

报销与计税环节的衔接曾是电子客票推广中的实际问题。有分析指出,车票实现电子化后报销体系一度仍认纸质凭证,因而在报销机制未实现电子化之前,单方面推进报销凭据的电子化效果有限[2]。铁路电子客票与纸质铁路车票不可重复开具,民航领域的纸质行程单、电子行程单和其他发票三者之间同样不可重复开具。

使用门槛是另一项限制。电子客票的购票、乘车和查询等环节较多依托智能手机、购票客户端和网上银行,对不熟悉这类工具的旅客而言,出行难度相应提高[2]。此外,推行初期旅客需分别处理乘车信息单与报销凭证,出现一张票拆成两张纸的情形,资源消耗一度不减反增[2]。

参见

  • 电子发票 —— 电子客票在铁路与民航领域推广后所采用的全面数字化发票形式。

  • 12306 —— 中国铁路客票发售和预定服务的网络平台,也是铁路电子客票的开具与交付渠道。

  • 行程单 —— 民航旅客运输中用于证明订座与票价的凭证,其电子化形式为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 增值税 —— 电子客票在报销入账时涉及进项税额抵扣的税种。

  • 无纸化办公 —— 电子客票推动票据与档案以电子数据形式流转的同类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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