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回分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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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项:再保险术语

摊回分保费用是再保险分出人依合同约定从再保险接受人处摊回的分保费用,在会计核算中作为一个独立的损益类科目处理 [1][2]。保险公司为分散风险把部分承保业务分给其他公司并支付分保费,同时向对方收回一笔款项,用以补偿自己获取业务时的支出,这笔款项即为摊回分保费用 [3]。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分出人应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计算确定该金额,并计入当期损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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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定义
  2. 原理
  3. 发展历程
  4. 应用
  5. 局限
  6. 参见

定义

摊回分保费用产生于再保险分出业务。在再保险交易中,分出业务的一方是原保险人,也叫分出公司;承接业务的一方是再保险人,也叫分保接受人或分入公司 [3]。分出公司在招揽业务时会投入人力与渠道成本,分入公司为此支付给分出公司的报酬称为分保佣金或分保手续费,摊回分保费用就是分出人从接受人处收回的这类费用 [3]。

在会计科目体系中,该科目编号为 6203,用来核算再保险分出人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并按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1][4]。它属于损益类科目,摊回的费用数额记入贷方 [5]。

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企业会计准则第 26 号——再保险合同》第七条规定,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分保账单中标明由分保接受人分担的手续费、税款以及杂项一类的费用,都会体现到这个科目中 [6]。

原理

分出人把部分承保业务分给接受人时按约定支付分保费,接受人则向分出人支付分保手续费,用来补偿后者获取业务的投入 [3]。按再保险合同条款,摊回分保费用通常与分出保费挂钩,表现为分出保费的一个百分比,两者之间具有直接的比例计算关系 [7]。

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分出人按约定算出应向接受人摊回的金额,借记应收分保账款、贷记摊回分保费用 [8][1]。如果当期能够计算确定应向接受人收取纯益手续费,这笔手续费同样贷记本科目 [1][9]。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按约定的调整金额作相反方向的记录,冲减已经确认的摊回分保费用 [8][1]。

从确认到结转,该科目的账务流程如下,期末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结转后不再有余额;本科目还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1][5]。


flowchart LR

A[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 --> B[按合同约定计算摊回分保费用]

B --> C[借记应收分保账款 / 贷记摊回分保费用]

C --> D[期末结转本年利润]

发展历程

在较早的保险公司财务制度中,分出公司将业务分出后从分入公司收到的、应由对方承担的分保费用,被列为摊回分保费用支出,用于抵减保险业务成本和费用支出 [10]。

2001 年,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就保险公司摊回分保费用的营业税问题发文,说明这类款项是办理初保业务的公司向其他公司分保时从对方收取的、用来弥补自身费用支出的费用,并明确不征收营业税 [11]。当时施行的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对同一问题也作了不征税的处理 [3]。

2006 年,《企业会计准则第 26 号——再保险合同》对分出业务的确认作出规定,要求分出人将应向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同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把摊回分保费用列入会计科目表,编号 6203 [7]。此后,保险公司在年度报告的分出业务会计政策中普遍沿用这一处理 [12]。

应用

分保账单是确认该科目的主要依据。分出人按账单列明的、由分保接受人分担的手续费、税款和杂项费用等金额贷记摊回分保费用 [6][5]。在公开的账务处理示例中,一笔分出业务发出分保账单时登记的摊回分保费用为 1710000 元,期末与摊回分保赔款等一并结转到本年利润 [5]。

统计口径上,摊回分保费用作为一项独立指标列示,含义是企业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数据取自分出方利润表中的同名项目 [13]。在征收营业税的时期,保险公司取得的这笔费用不计入计税营业额,不缴纳营业税 [3][11]。

审计摊回分保费用时,通常要核查财务数据与业务数据是否一致、分保账单编制是否正确、科目是否按险种设置明细账以及期末有无余额 [2]。上市保险公司则在年度报告的分出业务会计政策中说明摊回分保费用的确认方法,并把再保险合同形成的收入或费用与有关原保险合同的费用或收入分别列示 [12][7]。

局限

摊回分保费用覆盖的只是手续费、税款、杂项费用等由接受人分担的项目,保险事故发生后从接受人处收回的赔款另设摊回分保赔款科目核算 [6]。两者在分保账单中虽然同时出现,性质与用途并不相同。

该科目的金额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取决于再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需要按约定或账单金额确定 [6][7]。缺少相应约定、或账单未列明相关金额时,分出人无法确认这笔收入。

作为损益类科目,摊回分保费用在期末结转后没有余额 [1][5],反映的是当期损益而非可以长期挂账的资产;尚未收到的款项要通过应收分保账款等科目体现 [8][1]。此外,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费用与赔款,并不意味着分出公司可以免除对保单持有人的责任 [14]。

参见

  • 再保险 —— 摊回分保费用在再保险分出业务的核算中产生。

  • 分出保费 —— 摊回分保费用的金额通常与分出保费挂钩,按其一定比例计算。

  • 分保手续费 —— 由分入公司支付给分出公司的费用报酬,是摊回分保费用的主要来源。

  • 摊回分保赔款 —— 与摊回分保费用并列的科目,核算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款。

  • 应收分保账款 —— 确认摊回分保费用时对应的借方科目,反映尚未收到的摊回款项。

  • 纯益手续费 —— 在能够计算确定收取时,也作为摊回分保费用入账。

参考资料

  1. 摊回分保费用 . 在这里读懂会计 [引用日期2026-09-27]
  2. 保险公司摊回分保费用审计 . icnao.cn [引用日期2026-09-27]
  3. 中汇-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汇 [引用日期2026-09-27]
  4.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 wikisource.org [引用日期2026-09-27]
  5. 保险公司分出业务的核算方法 . 金蝶精斗云 [引用日期2026-09-27]
  6. 分保业务 . 百度百科 [引用日期2026-09-27]
  7. 再保险分出业务债权债务会计处理浅析 . cpic.com.cn [引用日期2026-09-27]
  8.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从事再保险业务应收取的款项 . 厦门大学 [引用日期2026-09-27]
  9. 应收分保账款的账务处理 . 东奥会计 [引用日期2026-09-27]
  10. 保险公司财务制度_东奥继续教育 . dongao.com [引用日期2026-09-27]
  11.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保险公司摊回分保费用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鲁地税函[2001]74号 . esnai.cn [引用日期2026-09-27]
  12. vCB_AllBulletinDetail . Sina [引用日期2026-09-27]
  13. 分保费用(BJ094)指企业向再保险分出人支付的分保费用 . beijing.gov.cn [引用日期2026-09-27]
  14. 中国平安:已审财务报表(2015年度) - 已分出的再保险安排并不能使本集团免除对保单持有人的责任 . stockstar.com [引用日期2026-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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