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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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项: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属于中国支付结算制度中与汇兑、托收承付并列的结算种类之一[1][2]。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结算,均可使用这一方式;它在同城和异地都能办理,且不受金额起点限制[3][4]。银行在办理过程中只承担资金清算的中介职能,付款人的拒付理由由收付双方自行处理[5]。

百科 图文
目录
  1. 定义
  2. 原理
  3. 发展历程
  4. 应用
  5. 局限
  6. 参见

定义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3][4]。在《支付结算办法》中,它与汇兑、托收承付并列为3种结算方式,同票据、信用卡一起构成支付结算的工具[2][1]。

单位和个人的商品交易、劳务款项以及其他应收款项,只要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了账户,都可以使用这一方式办理结算[6]。它不要求提交经济合同或运输部门的货物发运证明,收款方只需提供相应的收款依据即可[6]。

与托收承付相比,委托收款对收付双方的主体资格没有特殊限定,款项也不限于商品交易,适用面更宽、办理手续更为简便[7]。两种方式中银行承担的角色也不相同:委托收款下银行仅起结算中介作用,付款人无款支付时退回单证即可,拒付时银行不审查理由[7]。

原理

办理时先由收款环节启动。收款人填写一式五联的委托收款凭证,连同债务证明提交开户银行,委托开户银行向付款人收款;收款人还需在凭证的相应联次加盖印章[8][9]。凭证必须记载确定的金额、付款人与收款人名称、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委托日期、收款人签章等事项,欠缺其中任何一项银行不予受理[10]。

收款人开户银行审查无误后,把凭证及债务证明寄交付款人开户银行,由后者审核并通知付款人[11]。付款人应在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未在通知日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的,视同同意付款,银行在付款人接到通知日次日起第4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3][10]。

款项划回的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择[6]。付款人账户余额不足时,银行将通知书连同托收凭证寄回收款人开户银行;付款人也可以办理拒绝付款,但需在规定期限内出具拒绝证明[4][3]。按会计处理的规定,邮划与电划凭证均为五联,分别作为回单、贷方凭证、借方凭证、收账通知或发电依据、付款通知使用[12]。

发展历程

1984 年 8 月,为限制托收承付结算的适用范围,有关部门增加了委托收款方式,并于当年 10 月 1 日起在异地结算中试行;其做法与托收承付基本相同,但不要求交易必须有计划和合同,只要能提供有关证明银行就予办理,付款单位延期付款时银行也不承担扣款责任[13]。

1988 年 7 月,中国人民银行向国务院报送关于改革银行结算的报告,经国务院同意后转发施行[14]。该方案保留并改进汇兑和委托收款两种结算方式,扩大委托收款的适用范围,使其既可用于异地也可用于同城,凡在银行或信用社开户的单位和个体经济户的各种款项都可以使用[14]。根据这一部署,中国人民银行于 1988 年 12 月颁发《银行结算办法》,自 1989 年 4 月 1 日起实行,同时废止了国内信用证、付款委托书、托收无承付、保付支票和省内限额结算等结算方式[15][16]。新办法确定了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和委托收款 6 种结算种类[15]。

1997 年 9 月 19 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支付结算办法》,自当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同时废止 1988 年印发的《银行结算办法》[17]。该办法第三条将支付结算界定为单位、个人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的行为,委托收款的制度框架由此沿用至今[17]。

应用

委托收款主要用于单位和个人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及其他应收款项结算[6]。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国内信用证、储蓄存单、债券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结算时,均可使用委托收款[18]。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办理提示付款,也可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异地委托收款的可匡算邮程提前办理,以免超过提示付款期限[1]。

在“三方交易、直达结算”和“代办发货、代理收货委托收款”等情形中,批发单位、销货单位与购货单位分处不同地点时,可由销货单位填制两套委托收款凭证,分别向批发单位和购货单位收款,货款分别划入各自账户[6]。

公用事业费收取中另有一种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形式,适用于水、电、邮电、电话等费用的收取,不设金额起点[4]。这一形式要求收付双方事先签订经济合同,由付款人向开户银行授权,经开户银行同意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后,银行从付款单位账户主动付款转入收款人账户[19]。

局限

银行的职责限于资金清算和凭证传递,不介入收付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审查[5][7]。因此,当付款人提出拒付时,银行只负责退回单证,不对拒付理由作出判断,收款人能否收到款项最终取决于付款人的付款意愿和账户资金状况[7]。

付款人账户余额不足时,银行不能垫款,只能将未付款项通知和凭证退回收款人[3]。与托收承付相比,委托收款的收款保障相对较弱,这也是部分收款单位对该方式持谨慎态度的原因[13]。

办理异地委托收款需要匡算邮程并提前办理,否则可能因票据或凭证超过规定期限而影响款项收取[20][1]。收款人还需正确填制凭证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记载事项欠缺或不符合要求时银行不予受理[20][10]。

参见

  • 托收承付 —— 另一种由收款人委托银行收款的结算方式,主要用于异地商品交易。

  • 汇兑 —— 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与委托收款同属支付结算种类。

  • 商业汇票 —— 委托收款常用的债务证明之一,持票人可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提示付款。

  • 支付结算办法 —— 规定委托收款适用范围与办理程序的部门规章。

  • 支票 —— 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使用的票据,其持票人也可委托开户银行收款。

  • 同城特约委托收款 —— 委托收款的一种特殊形式,用于公用事业费收取。

参考资料

  1. 支付结算办法_人民银行_中国政府网 . www.gov.cn [引用日期2026-10-02]
  2.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其他法律法规-《支付结算办法》 . mof.gov.cn [引用日期2026-10-02]
  3. Products and Services . cdb.com.cn [引用日期2026-10-02]
  4. 汇兑_中国农业银行 . abchina.com [引用日期2026-10-02]
  5. 委托收款 . boc.cn [引用日期2026-10-02]
  6. 会计视野法规库: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发“银行结算办法”和“银行结算会计核算手续”的通知》的通知 . esnai.cn [引用日期2026-10-02]
  7. 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的区别是什么_东奥会计在线 . dongaoacc.com [引用日期2026-10-02]
  8.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 adbc.com.cn [引用日期2026-10-02]
  9. 委托收款 . jlbank.com.cn [引用日期2026-10-02]
  10. 公司金融 . 136.109 [引用日期2026-10-02]
  11. 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收取同城或异地款项 . cninfo.com.cn [引用日期2026-10-02]
  12. 关于印发《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的通知 (摘录) . china-cba.net [引用日期2026-10-02]
  13. P020240923612034547624(PDF) . shaanxi.gov.cn [引用日期2026-10-02]
  14. 山财培训网财经法规库 -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 sdufe.edu.cn [引用日期2026-10-02]
  15. 会计视野法规库:银行结算办法 . esnai.com [引用日期2026-10-02]
  16. 203 第三节 1989年施行新的结算制度 . gxdfz.org.cn [引用日期2026-10-02]
  17. 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第393号) . 14.210 [引用日期2026-10-02]
  1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 icbc.com.cn [引用日期2026-10-02]
  19. 邯郸银行 . hdcb.cn [引用日期2026-10-02]
  20. 唐山银行官网-委托收款 . 22.231 [引用日期2026-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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