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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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项:主体与主体之间的交互关系范畴

主体间性是哲学与社会科学的术语,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之间的交互关系,即主体与主体之间的范畴,而非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它关注他人如何被当作同样具有意识与能动性的主体来经验和承认,以及语言、规范与意义如何在这种相互关系中形成。该术语由现象学家胡塞尔提出,后经海德格尔、舒茨、哈贝马斯等人阐发,现已成为认识论、伦理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与传播学共同使用的概念。[1][2]

百科 图文
目录
  1. 定义
  2. 原理
  3. 发展历程
  4. 应用
  5. 局限
  6. 参见

定义

主体间性所指的关系超出了主客二分的模式,进入主体与主体相互交往的层面。国内学界把 intersubjectivity 分别译为主体间性、主体际性、主观间性、交互主体性与交往主体性,其中主体间性的用法最为常见。[1] 与反映主客对立关系的主体性不同,它强调的是主体之间相互承认、平等共在的关系结构。[3]

按讨论领域划分,这一范畴包含若干层次。认识论层面以胡塞尔的移情说为代表,说明主体之间如何在认识上相互沟通并达成意义共通;生存论层面以海德格尔的共在为标志,指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作为主体的相互关联;交往实践论层面以哈贝马斯和马克思为代表,前者主张以语言为中介的交往达成相互理解,后者把交往置于物质生产活动中,形成主体—客体—主体的关系模式;道德论层面则以罗尔斯的重叠共识为思路。[1]

原理

胡塞尔认为,他人并不像物体那样被直接知觉,其心灵生活无法原初地呈现给我,我只能经由他人的身体这一中介,凭借我的身体与他人身体的相似性,以共现或结对联想的方式把他人的主观领域连带设定为与我的相类似。[4] 由此,世界不再被看作孤立自我单独构造的结果,而被理解为我与众多其他主体共同拥有的生活场域,其客观性取决于主体间能否达成一致。[1]

哈贝马斯把主体间性放在以语言为媒介的交往行为中考察。他认为交往的参与者必须同时满足三项有效性要求:对事实的陈述应当真实,表达的意向应当真诚,所依据的规范应当正当;其中任何一项受到质疑,交往都会遇到困难。[5][6] 他还提出理想言谈情境的构想,主张在不受强制的前提下,参与者仅凭更有分量的论证达成共识。[6]


graph LR

A[主体甲] -->|语言、身体表达| B[主体乙]

B -->|回应与理解| A

A --> C[共同建构的意义世界]

B --> C

发展历程

这一概念于20世纪初出现在西方哲学中,被看作是对主客二分的近代理性主义传统的超越。胡塞尔被公认为最早正式提出并系统探讨该概念的人,其用意在于化解先验现象学可能陷入的唯我论,同时为后期关于生活世界的思考奠定基础。[3][1]

海德格尔把讨论从意识领域移到生存论层面。在他看来,孤立无他的我不存在,此在的生存就是在世存在,而在世存在即与他人共在,世界从一开始就是我和他人共同分有的世界。[4][3] 梅洛-庞蒂沿用身体中介的思路,并强调自我已被卷入文化与社会的世界,他人与我同是对话的协作者。[4]

舒茨把主体间性带入现象学社会学。他主张生活世界从开端处就是文化的主体间性世界,行动者通常认为对自己有意义的事物对他人同样有意义,我与他人的生活世界因此彼此交叉,社会现象与文化现象均以此为基础。[7] 相关研究指出,对主体间性之可能性的探讨不只关涉社会学如何成立,也关涉社会如何可能这一方法论问题。[8]

哈贝马斯以语言为中介的交往范式取代以主体意识为核心的范式,使主体间性成为公共领域与商谈政治的基础。[3] 1953年,拉康把这一概念引入精神分析,认为主体并非先验的孤立实体,而是在语言符号秩序和与他者的关系中形成的。[3] 列维纳斯则从伦理学角度强调面对面的关系,把它视为伦理关系的基本形态。[9]

应用

在教育领域,主体间性思维被用于德育、公民教育与教育惩戒等议题,把师生关系理解为平等主体的交往与对话,而非主客对立的关系,强调师生之间平等、对话、共生的模式。[10][3]

在心理学领域,出现了以主体间性为取向的心理治疗,关注咨访双方的相互影响以及共同建构的场域。[3] 发展心理学研究显示,婴儿在较早阶段就能与照护者进行情感层面的相互调谐,特雷瓦森把这种早期主体与主体的相互回应称为初级主体间性,把随后出现的、围绕共同对象展开的共同注意称为次级主体间性,后者通常出现在出生约9个月之后。[11] 也有研究指出,幼儿的社交视角采择早于视觉视角采择,共同注意与共同经验基础是这一发展的前提。[12]

在传播学与跨文化交流领域,这一理论被用来改变把公众视为被动接收者的做法,转而将其看作与传播主体地位平等的对话者,传播因而被理解为双方协商意义、共同建构理解的过程。[3] 在跨文化交流中,它被视为不同文化背景的人相互理解和沟通的机制之一。[3]

局限

胡塞尔借助身体统觉与类比的方案,并未彻底消除现象学的唯我主义危机。有评价认为,他虽然把共在确立为不可还原为客观知识的关系,其论述最终仍奠基于对存在的理解之上,生存论层面又回到自我。[4]

舒茨把主体间性确立为生活世界的基础,却把主体间性如何可能这一问题悬置起来,认为它属于先验现象学的研究领域,因而并未真正解决。[13] 需要区分的是,日常生活中的沟通问题属于社会学考察对象,而可能性问题被留给了哲学。[14]

哈贝马斯的理想言谈情境是一种理论构想,在日常现实中,纯粹以说理为依归的沟通很难完全实现,利益、权力和意识形态会造成沟通的系统性扭曲。[6]

也有学者指出,主体间性只形成了不同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它既可以是理解也可以是误解,既可以是善意也可以是敌意,并不能保证消除彼此之间的他者性、异己性乃至敌对性;据此,主体间性不被看作自身问题的解,法国人类学家乐比雄提出的跨主体性被设想为可能的方向。[15][16]

参见

  • 胡塞尔 —— 最早正式提出并系统探讨主体间性概念的现象学家。

  • 海德格尔 —— 从生存论角度提出共在,把主体间性引向存在问题。

  • 舒茨 —— 把主体间性引入现象学社会学,视其为生活世界的基础。

  • 哈贝马斯 —— 以语言为中介的交往行为理论推进了主体间性思想。

  • 主体性 —— 与主体间性相对照的范畴,强调主体的自我意识与自主。

  • 跨主体性 —— 在主体间性基础上提出的概念,试图回应其局限。

参考资料

  1. 主观际性 . baidu.com [引用日期2026-09-29]
  2. 文学主体间性论要 . wanfangdata.com.cn [引用日期2026-09-29]
  3. 主体际性 . baidu.com [引用日期2026-09-29]
  4. 交互主体性思想的演进与文学的主体间性(汪正龙) . zgwypl.com [引用日期2026-09-29]
  5. 哈贝马斯交往伦理思想研究 . nlc.cn [引用日期2026-09-29]
  6. 石元康:两种民主与两种理性 - 在从事言语行动中,虽然不得不有这三项有效宣称的预设,但是,它如何与理性间连起来呢 . aisixiang.com [引用日期2026-09-29]
  7.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 - 我們已經開始接觸到舒茨思想後期的生活世界概念 . pku.edu.cn [引用日期2026-09-29]
  8. 方法论与生活世界舒茨主体间性理论再讨论-中国社会学网 . cass.cn [引用日期2026-09-29]
  9. scielo . conicyt.cl [引用日期2026-09-29]
  10. 学校德育中基于主体间性的情感沟通及其实现 . wanfangdata.com.cn [引用日期2026-09-29]
  11. 9780521622578_excerpt(PDF) . cambridge.org [引用日期2026-09-29]
  12. The primacy of social over visual perspective-taking . nih.gov [引用日期2026-09-29]
  13.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 . pku.edu.cn [引用日期2026-09-29]
  14. 孫飛宇:論舒茨的“主體間性”理論(上) - 主體間性在舒茨那裏主要是指溝通,即瞭解他人 . pku.edu.cn [引用日期2026-09-29]
  15. 赵汀阳:如何定义跨主体性? . aisixiang.com [引用日期2026-09-29]
  16. 【赵汀阳】如何定义跨主体性? . cssn.cn [引用日期202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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