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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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检所是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的简称,为国家药品与生物制品质量的法定检验机构和最高技术仲裁机构,2010年更名为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简称中检院)。该所始建于1950年,由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药物食品检验所与卫生部生物制品检定所于1961年合并为卫生部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1986年定名为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对外可使用中国药品检验总所的名称。[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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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定义
  2. 背景
  3. 内容
  4. 影响与争议
  5. 参见

定义

中检所是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的通用简称,这一名称于1986年正式启用,该所对外同时使用中国药品检验总所的名称[4]。它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事业单位[4],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药品、生物制品的质量检验,并处于最高技术仲裁机构的地位[1][2]。

2010年9月26日,该所在举行建所60周年庆典的同一天更名为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并加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的牌子[1][3][6]。按照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批复,更名后对外开展工作仍可使用中国药品检验总所的名称[5]。

背景

该所的源头与20世纪上半叶的药检、防疫机构有关。1950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接管原国民政府卫生署药物食品检验局,将其由上海迁往北京,定名为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药物食品检验所;同年成立的卫生部生物制品检定所则由原中央防疫处改制而来[2]。1953年至1956年间,药物食品检验所与生物制品检定所的名称各自经过数次调整[2]。

1961年12月,药品与生物制品两个检定机构合并为卫生部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2][4]。此后该所于1971年8月改称北京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1977年12月恢复卫生部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的名称,1986年4月定名为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2]。1998年国家组建药品监督管理局后,该所由卫生部成建制划转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3]。

1995年,该所研究人员在《中国药学杂志》发表文章,回顾四十五年来的药检工作,并以此纪念《药品管理法》实施10周年[7]。在改革开放的30年间,该所的档案管理逐步形成体系,相关历程被整理为专题报告进行交流[8]。

内容

该所的检验检定业务覆盖药品、生物制品、医疗器械、食品化妆品和标准化研究等专业领域,检验项目达1000余项,并为全国药检机构、生产企业等单位提供近2500种标准物质[1]。其业务类型包括法定检验、仲裁检验以及对药品与生物制品质量的评价工作[1][2]。

该所被世界卫生组织指定为其药品质量保证中心,在国际药品质量控制事务中承担相应工作[4][9]。同时,它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事业单位,为药品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4][2]。

2006年12月,该所迁址北京大兴的消息公布,新址设于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4][1]。2010年9月26日,迁址建设项目的开工奠基仪式在新址举行[1]。更名之后,该所加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的牌子,业务范围相应延伸至医疗器械标准管理[3][5]。

影响与争议

2010年更名之后,中检院成为该机构较为通行的简称,而中检所这一称法在药品与生物制品检验的相关资料中仍继续出现[3][9]。更名后机构同时保留了中国药品检验总所这一对外名称[5]。

检验检测检疫领域存在若干名称相近的机构。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于2004年建院,前身包括1954年成立的农业部植物检疫实验所和1979年成立的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技术研究所,是国家设立的公益性检验检测检疫中央研究机构,通用简称为中国检科院[10][11]。此外,中检集团南方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等第三方机构被列入海关进口商品检验采信机构目录,其采信范围包括成人服装、婴幼儿及儿童服装等商品[12]。

上述机构与本词条所指机构的任务定位并不相同:中检所侧重药品、生物制品等产品的法定检验与技术仲裁[1][2],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则以检验检测检疫领域的基础科学研究、科技支撑和标准研究为主要任务[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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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目引用的词条
卫生部 药品管理法 医疗器械 世界卫生组织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世界卫生组织 药品管理法
红色的还不存在。红链不是错误——它标出"这个概念被引用了但还没人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