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犯罪记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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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犯罪记录查询是指个人依法向国家专门机关申请查询本人是否有犯罪记录,并由受理机关根据查询结果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或《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通知书》的一项公共法律服务。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1]。这项查询广泛用于升学、入伍、就业、出国(境)等需要证明无犯罪记录的场景,其结果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资格认定与合法权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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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简介
  2. 沿革
  3. 特点
  4. 参见

简介

犯罪记录指的是中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按照相关规定,只有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的,才作为有犯罪记录对待,其他情形都应当视为无罪[1]。有关人员虽然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均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3]。

个人犯罪记录查询即在此基础上,由个人或其委托人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公安机关核查并反馈结果的一项服务[1]。中国公民申请查询本人犯罪记录,由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在中国境内居留180天(含)以上的外国人申请查询,由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4]。

在升学、服现役、就业、出国(境)等事务中,许多资格与条件以无犯罪记录为前提,因此这项查询是相关资格审核的基础环节[4]。同时,公安部建立的犯罪人员信息查询平台所反映的只是查询时平台已录入和存在的信息。

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0条规定了前科报告制度,要求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时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5]。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在该条中增加一款,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6]。

2012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提出建立犯罪人员信息库、规范犯罪人员信息查询机制、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内容[7]。该意见提出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8]。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当时公安机关已经建立并开始运行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检察机关从2006年起推进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9]。

2012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10]。2021年12月,公安部制定并印发《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对查询的申请与受理、查询与告知、异议与投诉等环节作出统一规范,该规定自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1]。此后各地据此发布办事指南,并逐步推行线上办理、自助办理等方式[11]。

特点

查询主体分为个人查询、单位查询和其他情形查询三类。个人可以查询本人犯罪记录,也可以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他人代为查询;单位可以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授予职业资格,公证处办理犯罪记录公证时也可以依法查询[12]。

申请需要提交规定的材料。公民在户籍地申请查询的,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在居住地申请查询的,还应提交居住证;委托他人查询的,还应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在一年内申请查询3次以上的,应当提交证明开具证明系用于合理用途的有关材料[1]。

办理时限和结果形式都有明确规定。受理单位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无法当场办理的,应出具《受理回执》,并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需调查核实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3]。对于个人查询,未发现犯罪记录的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发现有犯罪记录的出具《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通知书》;对于单位查询,查询结果以《查询告知函》的形式告知查询单位[1]。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是查询反馈中的一项特殊安排。对于个人查询,申请人有犯罪记录但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受理单位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对于单位查询,相应情形下出具的《查询告知函》应载明查询对象无犯罪记录,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此外,各地政务服务平台也提供了线上申请入口,部分地区实现了全程网办和跨省通办[2]。

参见

  • 犯罪记录 —— 个人犯罪记录查询所针对的查询对象,指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个人查询未发现犯罪记录时由受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 前科报告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0条规定的相关制度,与犯罪记录的使用相衔接。

  • 犯罪人员信息库 —— 犯罪记录查询所依托的信息系统载体。

  •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不予对外提供的制度安排。

参考资料

  1.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的通知 . zj.gov.cn [引用日期2026-10-02]
  2. wk-pdf . gdzwfw.gov.cn [引用日期2026-10-02]
  3.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 -- 定安县人民政府网 . hainan.gov.cn [引用日期2026-10-02]
  4. 无犯罪记录证明 . benxi.gov.cn [引用日期2026-10-02]
  5. 新形势下刑事前科报告制度的研究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gxcourt.gov.cn [引用日期2026-10-02]
  6. 免除未成年人前科报告义务不该有职业限制_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 spp.gov.cn [引用日期2026-10-02]
  7. t20120706_365576 . spp.gov.cn [引用日期2026-10-02]
  8.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印发《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 court.gov.cn [引用日期2026-10-02]
  9. 建立犯罪记录制度 促进社会管理创新_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 spp.gov.cn [引用日期2026-10-02]
  10. 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实践困境的思考 . jsfy.gov.cn [引用日期2026-10-02]
  11. wk-pdf . gdzwfw.gov.cn [引用日期2026-10-02]
  12.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查询无犯罪记录? . js.gov.cn [引用日期2026-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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